为保护和传承淄博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支持鼓励工艺美术行业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脱颖而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4月20日,淄博市轻工行业协会、淄博市工艺美术协会联合印发《关于第二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淄轻协字〔2016〕10号),决定开展第二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本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由淄博市轻工行业协会会长邱万勇任组长,淄博市轻工行业协会副会长刘锋章、何雅英,淄博市丝绸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焦连重任副组长,成员有:孙启友,淄博职业学院副院长;宋力,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院长;苏同强,华光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殷书健,硅苑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李志刚,西冶工坊董事长、总经理;焦新,人力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陈京田,山东振华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学志,淄博市轻工行业协会业务二科科长。
领导小组在淄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第二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审定《第二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审定评审委员会名单,审定第二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结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本届评审的申报范围和要求是: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是手工制作;技艺精湛,自成风格;历史传承比较悠久;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通知》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进行了明确,即: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以及其他工艺美术,共十大类。
《通知》对评审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申报者应是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已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或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艺术成就卓著;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掘、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在工艺美术技艺传承、带徒授艺、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进行申报:
(1)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工种高级技师,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2)省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工艺美术专业评奖获得者,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3)作品作为国礼或被国家级名馆收藏,为国家取得特殊荣誉的。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 5月 30日前,均可以进行申报。评审办公室设在淄博市轻工行业协会业务二科(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部门第一综合楼0110-3室,咨询电话为:2282926、13969390500、18678190633)。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第二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需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以确保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参加评选的作品为本人独立创作,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作品论文成果造假或违反有关纪律等行为造成的后果,当事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表格及《诚信承诺书》可在淄博市工艺美术协会网站(http://zbgmw.com/)下载。
相关链接一:
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传承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支持鼓励工艺美术行业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脱颖而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17号)和《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行业公认、专家认定的原则,兼顾工艺美术种类差别和区县发展状况。评审工作每四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艺美术品种包括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以及其他工艺美术共十大类。
第四条 在淄博市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二)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或技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艺术成就卓著;
(四)有丰富的创作经验、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掘、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工艺美术技艺传承、带徒授艺、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六)破格申报条件:
1、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工种高级技师,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2、省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工艺美术专业评奖获得者,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3、作品作为国礼或被国家级名馆收藏,为国家取得特殊荣誉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第五条 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及已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淄博市轻工行业协会、淄博市工艺美术协会联合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负责审定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评审细则、评委组成、确定大师人选等组织工作。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工艺美术行业专家、学者、工艺美术大师组成,负责大师评议评审、提出大师人选。评审委员会从工艺美术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统筹兼顾类别、专业、技艺和年龄等构成。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委构成中行业专家、学者、收藏家、工艺美术大师比例占80%。
第九条 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作品受理、保管、展示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评审应注重申报作品的艺术质量和技艺水准。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作品的创意水平、技艺水平,包括作品的型、纹、色、材、工等因素。继承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富有地方民间特色,作品有所创新;
(二)为恢复、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别是濒临失传品种和独特技艺做出贡献,以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者作品获奖、作品参展、理论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学历、职称等情况。
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量化评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关评审细则。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参评资格者,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资历业绩评议。按照评审细则要求,评审办公室对参评人员的资历资格、获奖情况、工作业绩(人才培养、传统保护、经济社会效益)等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评议;
(三)作品评议。参评作品在一定范围内展示,按照评审细则要求,组织评委专家对参评作品的选题立意、选材施艺、风格特色、继承创新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和评议;
(四)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作品评议情况(占50分)和资历业绩评议情况(占50分),进行综合评议(总分100分),确定本届工艺美术大师初选名单;
(五)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六)如公示中出现异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和复议情况确定最终当选本届工艺美术大师人数和名单。
第十二条 淄博市轻工行业协会、淄博市工艺美术协会联合授予当选人员“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予以公布,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考核和联系
第十三条 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优先推荐申报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积极探索实行大师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大师联系制度。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全部纳入淄博市工艺美术专家库,由市工艺美术协会定期联系工艺美术大师,组织开展交流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要积极参加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施展专业特长,发挥行业影响力,为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申报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申报者以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经调查属实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资格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将破除一评终身制,实行每四年一次审核制度,对部分违法违纪及常年不参加工艺美术活动者,市工艺美术协会将通报撤销市大师称号、收回证书。
第二十条 参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评委应严格保守秘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一)评审期间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的;
(二)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参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的,将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属回避范围人员不得参与评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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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硬件分评分标准
类 别 | 等 级 | 分 数 |
国家级工艺美术奖 | 金奖(一等奖以上)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秀、纪念奖 | 10 6 4 2 |
省级工艺美术奖 | 金奖(一等奖以上)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秀、纪念奖 | 6 4 2 1 |
市级工艺美术奖 | 金奖(一等奖以上)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秀、纪念奖 | 4 2 1 0.5 |
专业相关论文 | 国家级报刊发表 省级报刊发表 市级以下报刊发表 | 5 4 3 |
专业相关学历 | 本科以上 大专 中专 | 5 3 2 |
专业相关职称 | 中级以上 初级 | 5 3 |
专业相关专利 |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10 2 2 |
说明:一、作品获奖评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论文评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按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三、所有获奖、论文、专利均须2011年4月30日后方可参与硬件评分;
四、获奖、专利、论文三人以上共同完成者按排名顺序第一名60%计分、第二名30%计分、三名以下10%计分;
五、学历按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六、职称按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七、专业工龄每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高级技师按中级职称计分,技师按初级职称计分;
九、凡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人才、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领军人才等均加5分;凡参加公益活动并取得证书者每次加2分;
十、硬件评分最高分为50分,凡超50分者均舍去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