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淄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东省禁毒条例》颁布等相关情况。12月1日,山东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禁毒条例》,以省人大常委会第222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五条,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亮点。
《条例》坚持责字当头,其中有十几条与工作责任密切相关;坚持实字当头,建立述职讲评制度、禁毒工作考评制度、重点整治制度,增设的几个报告制度等等都比较实;坚持严字当头,对禁吸戒毒、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等措施更加严格;坚持新字当头,规定了对外公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场所有关信息,更加突出人文关怀,实现了禁毒宣传全覆盖,加强了对吸毒专门工具的处置等。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禁毒委员会履职,禁毒教育要走进课堂,禁毒宣传要实行全覆盖,娱乐场所、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网吧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涉毒艺人演出、创作受限,吸毒人员终身不能驾驶出租车。(李延燕 胡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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