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淄博市民族宗教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齐盛国际宾馆召开,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传达介绍了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解读情况,并通报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
淄博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48个少数民族,2.5万少数民族群众,全市有1个民族镇,4个民族工作重点镇(街道),10个民族村(居),城区常住少数民族1.2万余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淄博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之一,全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目前,全市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230处,宗教团体33个,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323人。另外,全市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200余处。生活、工作在淄博的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不同领域,努力工作,积极作为,为淄博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长足发展。积极推进实施民品企业“千百工程”,3家企业列入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五年全市共争取落实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00余万元,扶持了一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民生帮扶项目。民族体育事业突破发展,规划建设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7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工作成效显著;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取得创新突破。列入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在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普及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处;爱国宗教团体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全市宗教界在全国性宗教团体担任负责人1名,在全省性宗教团体担任主要负责人1名,副职3名。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达标率超过99%,5处宗教活动场所、1名教职人员被评为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5处宗教活动场所被命名为省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和谐局面持续巩固。(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