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艺美术协会:
根据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美协文[2016]49号)要求,省工艺美术协会就开展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做了专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填写《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cnaca.org),提交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已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单独装订一册;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各市牵头部门。同时,还须通过互联网上专用的《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 /www.cnaca.org ,在该网站上可下载操作手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应由各市牵头部门协助其录入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
1.各市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牵头部门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制作考核,按原则和参考名额要求(见附件2)择优提出推荐人选。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应立即取消个人参评及机构组织评审的资格。
三、报送材抖
1.各市须通过《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向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山东省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其他附件一并于2016年6 月25 日前报省评审推荐办公室。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市牵头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印章。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和《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推荐工作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工艺美术专家评审推荐出优秀的工艺美术人才,并加强纪律监督,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组织工作。
联系人:袁敏 李元元 丛燕 姜维
电话(传真): 0531-82726619 82860851
电子邮箱:sdsgymsxh@163.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92号
山东省工艺美术协会
2016年6月8日
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根据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印发的《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协会主导、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专家组及评审专家
(一)专家组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按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分组,专家组成员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二)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专家在专家组中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3、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申报本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者(简称申报者)、与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最终结果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前,严禁向外界透露。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包括雕塑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编织工艺品、地毯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陶瓷工艺品、首饰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烟花爆竹工艺品(此品类待评审办法、程序及可行性论证后确定)、民族民间工艺品,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本届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达20年以上;(1980年5月30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具备申报资格)
3、积极连续参加省市协会组织的各项大型展会及相关活动。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行业组织授予的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五、评审考核内容:
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的评审推荐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独特的技艺风格;
2、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3、作品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评比活动中获奖;
4、作品曾经被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收藏;
5、在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亲自带徒授艺,培养出获高级职称或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艺徒;
7、参加公益活动,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情况。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
(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之列。
(三)在申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申报材料,或窃取他人成果据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各市牵头部门。
(二)各市牵头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和审核,按参考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申报者的报告、申报者的《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报评审办,待申报资格确认后,按通知要求将申报作品报送至评审办指定地点。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作品即退还申报者。
八、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查
评审办对各市推荐的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中对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分组对评审办提交的各市推荐的申报者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评审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名单,报专家委员会审核。
(三)审议
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审议提出推荐评审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名单。
(四)评审结果公示
将工作委员会审议的推荐评审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名单在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 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监督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工作委员会。
(五)审定
由工作委员会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评审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六)推荐
将领导小组审定的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推荐评审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上报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办公室。
九、评审监督
(一)推荐评审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评审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监查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十、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推荐评审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管理工作,本办法由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区域:
文件正文关于开展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第一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doc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