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业绩卓越、德艺双馨的工艺美术专业技艺人才,引导、激励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我协会决定开展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郑生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会长
副组长:张 红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
唐克美 北京市工美集团原副总经理
王志杰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副会长
王 山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 萌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
崔桂玲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顾问
特邀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朱宏任作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顾问。
(二)专家委员会(名单略)
(三)监督检查组
组 长:王志杰
成 员:席雯 李玉宁
邀请公证处负责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四)评审办公室
主 任:张红
副主任:王山 崔桂玲
成 员:唐国建 马云 朱洪 侯会哲 席雯
二、评审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要求网上注册申报提交成功后再行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2、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3、主要由本人近5年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按要求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网上申报
申报者在准备申报作品、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专用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cnaca.org,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1日开通,5月31日关闭。
(三)地方审核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应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制作考核,并留存录像资料(不少于30分钟),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立即取消个人参评的资格;并相应减少当地推荐名额。
(四)上报材料
1、各地须通过《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向评审办公室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二套)、其他附件及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一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评审办公室。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加盖印章。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三、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评审工作,争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按照《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评审工作方案,并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可视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工美艺术大师评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评审办公室
电话:85698706、85698711
传真:010-66079646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中艺大厦202室
邮编:100020
(二)监督检查组
电话:85698713、85698704、85698712
传真:010-66079646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中艺大厦202室
邮编:100020
附件:
2016040651455833.doc
2016040651537021.xls
2016040651466285.doc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2016年3月31日